在從事農業生產的過程中,引發或導致的相關土壤污染問題,可能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國家并沒有十分明確的政策予以一定的治理。但是,這一情況從今年起將會有新的變化與要求。
根據國家所發布的*新消息,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該項法規的實施,將會加大對土地污染行為的處罰!所以,廣大農民務必要引起重視了!
一、哪些行為會被重點監測處罰?
1、產出的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2、作為或者曾作為污水灌溉區;3、用于或者曾用于規模化養殖、固體廢物堆放、填埋;4、曾作為工礦用地或者發生過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二、具體罰款額度是怎樣的?
1、使用農藥、化肥等物品丟棄的包裝物,不及時將包裝廢品交由專門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個人處200-2000元的罰款,經營主體處1萬-10萬元的罰款;2、在耕地投放國家禁用的農藥,或有毒生活垃圾,一經核實,將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3、在國家重點保護的*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建造污染土壤項目,關停拆除,并罰款處理;4、在耕地排放重金屬或其他有害物質超標的污水、污泥、礦渣等,將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5、在耕地投放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一經核實,處10萬元以上罰款,并責令恢復耕地。
綜上,廣大農戶在進行農業生產和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規避對土壤產生污染的行為,否則將可能面臨上述高額度的罰款,豈不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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