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布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公告,要求即日起,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不得采購沒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及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確保豬肉制品和經營的生豬產品不含非洲豬瘟病毒,并要求豬肉制品加工企業5月1日起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
公告強調,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含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加強對采購生豬產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確保購進的生豬產品來自定點屠宰廠(場)。嚴禁采購經營來自非定點屠宰廠(場)或者來源不明的生豬產品。
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采購生豬產品應當批批查驗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確保購進的生豬產品不帶非洲豬瘟病毒;采購的進口生豬產品應附有合法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不得采購沒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及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確保豬肉制品和經營的生豬產品不含非洲豬瘟病毒。
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在生豬產品原料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立即封存陽性樣品的同批次原料并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管、畜牧獸醫部門,并將陽性樣品送至具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資質的單位復檢。復檢為陽性的,企業要在當地市場監管、畜牧獸醫部門監督下,按規定對同批次生豬產品原料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相關場所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本轄區企業加工的豬肉制品抽樣,委托具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或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的,由國家非洲豬瘟參考實驗室復檢。復檢為陽性的,按照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的規定做好陽性產品處置和溯源調查工作。檢測結果和處置調查信息按規定報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銷售企業和餐飲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兩證”不全、來源不明、無法提供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合格報告的生豬產品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可疑的生豬產品及時實施抽檢,防止帶病生豬產品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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