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近日青海省出了“實招”!青海省醫療保障局制定《青海省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將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范圍,實現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覆蓋率達到*;基本醫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實,保障水平整體提升,城鄉差距逐步均衡等目標。
青海省將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扶貧政策。要調整完善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機制,在繼續增加財政補貼的同時,適當增加個人繳費占比,努力構建可持續的籌資機制。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政策。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支付政策。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和救助門診統籌制度,擴大門診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圍,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減輕患者門診就醫負擔。
同時,建立農村貧困人口兜底醫療救助制度。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經政策減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及醫療救助后剩余費用超出總費用10%的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進行全額兜底救助。提高農村低收入救助對象救助標準。農村低收入醫療救助起付線由5000元降低至1500元,救助比例由50%提高至70%,年救助*限額為2萬元。對已實現穩定脫貧并退出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低收入家庭成員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按照上述政策予以救助。引導落實分級診療制度。對于按規定轉診的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醫保起付線可連續計算,省域內就醫結算執行全省統一的支付政策。
方案還提出,要落實醫療保障扶貧各項政策規定。落實大病保險傾斜政策。重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人口,鞏固完善大病保險傾斜政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大病保險起付線由5000元降至3000元、報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落實降低門診特慢病準入門檻。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鑒定醫院級別,由省內三級或本市州*別降為縣域內有相關病種診斷科室的定點綜合醫院,并減化申報程序、縮短申報時間,確保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對特困供養對象和孤兒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標準發放門診金。特困供養對象和孤兒罹患25種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在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部分按*進行救助,其他農村貧困人口按90%進行救助,年救助*限額1萬元。特困供養對象和孤兒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政策減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部分按*進行救助,年救助*限額6萬元,其他農村貧困人口按80%進行救助,年救助*限額5萬元。對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救助后,剩余費用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60%進行救助,年救助*限額10萬元。農村貧困人口中14歲以下兒童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10%。
落實醫療保障后續扶持政策。對已實現穩定脫貧并退出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脫貧之日起至下年12月31日前,繼續享受大病醫療保險降低起付線、提高報付比例的扶持政策。同時,個人參保繳費醫療救助資助政策延續1年。落實醫療保障藥品和診療相關規定。全面執行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將國家醫保談判準入藥品和17種抗癌藥品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落實醫保特殊藥品政策。落實國家對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康復項目的管理要求。
此外,青海省還將進一步提升醫保經辦服務能力。將農村貧困人口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實現貧困人口應保盡保;實現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鞏固完善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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