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運輸廳近日印發《海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路長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路長制。
根據《意見》,農村公路路長制由市縣(區)、鄉鎮、村三級路長體系組成,市縣(區)設立總路長,由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縣道、鄉道、村道的路長分別由縣級領導、鄉鎮領導和村委會負責人擔任。
總路長對全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路域環境整治和應急管理負總責;各級路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公路的管理、養護、路域環境整治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路政員、協管員或護路員負責路政管理等工作,養護責任人或養路員負責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此外,《意見》明確,市縣(區)政府和鄉鎮政府均設立路長辦公室,其中鄉鎮政府路長辦公室安排1-2名專職管理人員。
根據《意見》,路長制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公路管理,深入開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三基三化”(基礎管理制度規范化、基層管養隊伍專業化、基層管理站所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層管養隊伍專業化和標準化水平;強化公路養護,加強公路養護巡查和橋隧日常檢查和防護,提升公路使用壽命和安全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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