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創新農業水價體制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截至目前,該市已完成17.25萬畝農田的綜合水價改革任務。
按照規定,定州市農業用水水權定額135立方米/畝、用水定額217立方米/畝、用水限額287立方米/畝,水權額度以內的用水量執行現行水價。水權額度以內的節余水量,用水戶可留作下年使用,也可按相關規定進行自由交易。超水權額度的用水量,在現行水價的基礎上加收0.1元/立方米。超過水權額度并低于灌溉用水定額的用水量,每節約1立方米水量給予加價標準1至2倍的節水獎勵。
為保證糧食安全,定州市對種糧用水戶每節約1立方米水量,按照加價標準2倍的獎勵標準給予節水獎勵,即按0.2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對非種糧用水戶,每節約1立方米水量,按照加價標準1倍的獎勵標準給予節水獎勵,即按0.1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超過用水定額217立方米/畝并低于用水限額287立方米/畝的用水量,該市在現行水價的基礎上加收0.2元/立方米;超過用水限額的用水量開始征收農業水資源稅,超過的部分加收0.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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