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式出臺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的新規,到2022年,約5萬戶農民實現相對集中居住。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對外發布《關于切實改善本市農民生活居住條件和鄉村風貌進一步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見》,并于5月5日起實施。根據《意見》,到2020年3年時間內將實現5萬戶農民實現集中居住,推進重點為,高速公路、高鐵、高壓線沿線,生態敏感區,環境綜合整治區,以及規劃農村居民點范圍外的分散居住戶。
上海市政府發布的《意見》政策解讀顯示,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是改善本市農民生活居住條件和農村面貌,解決村莊散、小、亂等突出問題的重要舉措。
集中居住兩種方式:進城鎮和農村平移
對于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的方式,《意見》指出,實施進城鎮集中居住和農村平移集中居住。
其中,進城鎮集中居住的支持政策顯示,各涉農區要優先保障農民集中安置用地,將安置地塊優先布局在城鎮化地區、大型居住社區和周邊現狀為建設用地的地塊,安置地塊要滿足基本公共服務、交通和生活便利等條件,同時考慮安置區域的適度規模以降低配套成本。
增加土地指標管理彈性,延長增減掛鉤周期至5年,安置地塊土地出讓起始價按同類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給予市級土地出讓金返補和市級財政資金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獲得批復后,即撥付80%;允許各區結合本區實際,合理制定農民進城鎮集中居住安置房的房型標準;農民安置房納入區屬征收安置房建設計劃,享受和征收安置房一樣的稅費減免政策等。
對農村平移集中居住的支持政策包括:優先安排平移集中點用地,明晰宅基地跨村平移集中歸并路徑;給予基礎設施配套補貼和減量化節地補貼;加強對農村平移集中居住點建房風貌的管控等。
同時,多渠道降低農民集中居住項目的成本,水電氣等配套工程按照動遷安置房配套工程收費標準執行;整合條線政策,優先安排和整合市區兩級涉農建設資金,統籌實施“四好農村路”、河道整治、生活污水、村莊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項目。對于農村平移集中居住而言,各涉農區、鄉鎮(街道)政府要在各自總體規劃中,優先考慮農村平移集中居住點的布局和用地。對布局規劃確定的平移集中居住點,若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各區占補平衡;郊野單元(村莊)規劃明確的村莊用地范圍調整(宅基地歸并平移等),允許通過*基本農田布局優化予以落地。
同時,支持各涉農區、鄉鎮(街道)探索多種宅基地跨村平移集中歸并方式。
資金支持方面,基礎設施配套補貼。市、區財政對規劃確定的平移集中居住點基礎設施配套項目進行補貼,資金由市、區共同承擔。
鼓勵采用貨幣補償,引導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購買自住商品房
《意見》也明確規范安置面積和建房標準,同時鼓勵各涉農區采用貨幣補償方式,引導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退出后可以購買1套自住商品房。
根據《意見》,進城鎮集中居住的實物安置面積按照4人及4人以下戶不超過180平方米,人口超過4人的,可按照每人20平方米標準增加建筑面積。允許各涉農區結合實際,確定安置房套型面積,但實物安置面積*多不得超過規定上限20平方米。
對于農村平移集中的建房標準則遵循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其中,宅基地面積按照5人及5人以下戶不超過140平方米、6人及6人以上戶不超過160平方米執行;房屋建筑占地面積按照5人及5人以下戶不超過90平方米、6人及6人以上戶不超過100平方米執行。農村村民建房檐口高度不得超過10米,屋脊高度不得超過13米,層數不得超過3層,并取消農業輔房。
《意見》也給出其他多元化安置方式的探索。《意見》顯示,對進城鎮集中居住,在確保自住需求的基礎上,可結合產業用房、股權安置、養老安置以及貨幣補償等多元化方式,保障農村村民宅基地財產權益。鼓勵各涉農區通過加強公共服務,減少農戶實物安置面積量。
同時鼓勵各涉農區采用貨幣補償方式,引導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退出后可以購買1套自住商品房。對合法合規取得宅基地并自愿有償退出的農戶,各涉農區可參照農民進城鎮集中居住的補貼標準,給予貨幣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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