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獲悉,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將進一步提高全區城鄉*生活保障補助水平。
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區城市*生活保障對象平均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農村*生活保障對象平均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各級財政對城市*生活保障資金補助標準由2018年的平均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70元,對農村*生活保障資金補助標準由2018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10元。
同時,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在自治區確定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水平。具體標準由當地民政和財政部門研究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本次提高城鄉*生活保障補助水平所需資金,原則上從各級財政安排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統籌解決,也可以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規定,通過收回上級財政安排且結轉年度超過兩年的其他結余結轉資金(指標)等方式統籌安排,不足部分由各地新增安排解決,保障調整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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