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氣轉暖,非法捕魚現象日趨抬頭,為切實保護全區水域生態環境,促進漁業資源的持續發展,區農林執法大隊漁政監督管理站多次開展了打擊非法電毒炸魚等違法行為的集中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近日,區農林執法大隊漁政監督管理站再次聯合於潛鎮農辦、城管、當地派出所共25人,成立聯合行動小組,開展了漁政專項聯合執法行動。此次行動主要針對於潛鎮天目溪沿線的南山村、逸逸村、扶西村、關山村、堰口村等5個群眾反響強烈的村進行。行動中,大隊支部黨員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率先范,沖鋒在前,共計收繳倒籠180余只并予以銷毀。
下一步大隊將以黨建為引領,一方面繼續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全區市民愛魚護魚意識,另一方面繼續加大打擊非法捕魚力度,為臨安的綠水青山保駕護航。
根據《杭州市漁業資源保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除國家、省有關規定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和漁具外,本市行政區域內還禁止使用下列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和漁具進行捕撈作業:
使用魚鷹、燈光誘捕的;
在魚類洄游通道設置段江捕撈的;
利用水位落差搭建圍壩、圍堰等設施捕撈的;
使用密網、滾鉤、板罾網、夾網、定置網、拖網、地拉網、倒籠、沉箱、迷魂陣等漁具捕撈的;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富春江水域、錢塘江水域使用蝦籠捕撈的;
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其他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方法進行捕撈的。
前款所稱密網,在千島湖水域是指*小網目尺寸小于4厘米的漁網,在其他水域是指*小網目尺寸小于2.5厘米的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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