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我省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違法行為,維護農民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農業投入品執法抽檢具體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廳辦函﹝2019﹞32號文件要求,南昌市農業執法支隊對九江地區開展了獸藥、飼料執法抽檢工作。
此次抽檢工作分兩次完成,共計抽取飼料40個批次,獸藥20個批次。飼料抽檢在經營企業(門店)、養殖企業(大戶)環節,重點抽取配合飼料和單一飼料列為重點抽檢對象,并且抽取的樣品距質量有效期需在25天以上;獸藥抽檢在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環節,抽檢批次按2:5:3比例進行。重點抽取非轄區內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獸用抗菌藥抽檢比例不得低于40%;水產、蠶、蜂用獸藥產品抽檢批數應占總數的3%-10%,消毒劑獸藥產品抽檢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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