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加強和改進項目管理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陜西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陜西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陜西省農田建設規劃編制、項目申報與審批、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管理、評價激勵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范,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農田建設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執行。對具備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組織實施的農田建設項目,可簡化操作程序,用自籌資金先行建設高標準農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選定監理單位監督實施,按照批復計劃驗收合格后,對所建工程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同時,組織開展農田建設應堅持農民自愿、民主方式,調動農民主動參與項目規劃、建設和管護等積極性。鼓勵在項目建設中開展耕地小塊并大塊整理,進行“宜機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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