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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本品施藥后3-5天見效,持效期為20-30天。施用后,藥液不得直接接觸白菜、蘿卜,以免造成不良影響。本品對蠶有毒,在稻桑混栽地區慎用,杜絕藥液飄落桑葉上。安全間隔期:收獲前20天禁止用藥。注意安全用藥,若不慎接觸皮膚或眼睛后,應立即用水沖洗,若不慎誤服,應飲水催吐并送醫院治療。本品貯存于陰涼干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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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備案號:浙B2-20110002-1
浙公網安備 330109020000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