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桂林市深入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和全國、全區農資打假工作會議精神,以規范農藥生產、經營為主,以禁限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監管和打擊制售假劣農藥行為為重點,進一步強化農藥監管工作,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的安全,工作力度夠大,工作成績斐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培訓,提高農業執法水平,提升農藥使用安全知識知曉率。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系統緊緊圍繞宣傳《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農藥科普知識,加強集中培訓和廣泛宣傳普及,提高廣大執法人員和群眾的法律意識。年內開辦農資生產經營集中培訓17期,培訓執法人員、農資經營者及群眾2000余人;廣泛利用農事季節,利用圩日深入鄉鎮開展宣傳如何識別假冒偽劣農藥,科學選購、合理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全市共散發新《農藥管理條例》、《農藥安全使用知識問答》、《如何辨別假劣農藥》、《安全合理使用農藥投入品》等宣傳資料12萬多份。
二是加強農藥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藥行為。市場檢查與抽樣送檢并舉,強化農藥市場監管。桂林市農業行政執法部門對轄區內的農藥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了地毯式排查,對全市農藥生產企業做到*的監管,農藥經營門店檢查率達90%,全市出動執法人員1416人次,查獲假冒偽劣農藥產品2.459噸,立案333件,挽回經濟損失400余萬元。同時,加大對農藥產品質量的抽檢力度,2017年抽樣送檢農藥樣品70個,檢測合格率85%,對假劣產品進行收繳并予以立案處罰。
三是嚴格源頭把控,加強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監管,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認真貫徹執行《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的通知》(市政辦【2013】130號)精神,市農業與市工商部門聯合,嚴格審定定點經營申請單位。到目前為止,全市共核發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160家。對違規經營高毒農藥的非定點經營單位,一經發現一律收繳退回或由移交工商部門按超范圍經營給予從重處理。同時要求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嚴格高毒農藥經營檔案管理,設立高毒農藥專柜經營,實行實名制銷售;要求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必須給高毒農藥購買者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要求購買者嚴格按照農藥標簽登記的作物及安全間隔期使用,嚴禁超范圍使用,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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