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鄉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的領導,不斷深化農村黨建的空間結構和覆蓋面,其要義是提高各級農村干部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從而構建符合鄉村振興戰略的鄉村治理體系。
*,農村黨建是現代鄉村治理的“骨骼”。始終堅持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和領導核心作用,從村民*關心、*直接、*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對村民反映*集中、*強烈、*急需的事項逐一梳理、逐一細化,形成有認同、可操作的實施細則。在堅持村黨支部行使領導權的前提下,合理劃分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職權范圍,積極促進黨員和群眾互動,從制度上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從行動上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并強化黨組織對村集體事務的監督職能,領導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全程監督與過程管理。
第二,民主機制是現代鄉村治理的“肌肉”。始終堅持群眾路線和村民自治原則,尊重群眾的主體地位,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運用群眾的智慧力量,發揮村規民約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充分調動村民參與村莊各種公共事務的積極性,通過廣泛、平等的對話與溝通等方式交換意見、達成共識。
第三,群眾滿意是現代鄉村治理的“神經”。始終堅持黨建考核與群眾考評相結合、讓村民滿意和多方受益、“村務民評、民督”的原則,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村級財務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村級財務顧問、實施第三方村級財務審核制度等。通過建立專門監督考評機構,讓廣大群眾參與到村莊重要事務落實、“兩委”及“兩委”干部的考評工作中來。
第四,農村公共服務是現代鄉村治理的“血液”。始終堅持黨建促公共服務建設的原則,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在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要以創建法治型黨組織為抓手,創建服務型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為目標,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在村級治理中的戰斗堡壘和引領保障作用。建立健全村級基層組織活動的各項制度,充分發揮包括復轉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回鄉創業人員等“新農人”“新鄉賢”的積極作用,并對這些“能人”加強指導、正確引導,強化法律監督和制度約束,確保村民在村級事務各階段的自治權和參與權,逐步將村基層治理引向民主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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