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中央在總結基層探索的基礎上對加強鄉村治理的新部署,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農村穩定、促進農村發展、保障農民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三治”結合的要求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必須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綜合施策,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以自治激發活力,靠法治定分止爭,用德治春風化雨,加快形成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的“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格局,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健全“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組織體系。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健全完善以黨的基層組織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各種社會服務組織為補充的農村組織體系,切實提高新時代農民社會組織化程度。完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堅持黨管農村原則,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實到機構設置、干部配備、隊伍建設上,切實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建設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干部隊伍。加強農村帶頭人選拔培養。鼓勵和支持樂于為村民服務的農村致富能手、返鄉創業人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退伍軍人等擔任村干部,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養,提高他們組織農民、帶動農民、服務農民的能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選優配強村級黨組織班子,加大向黨組織軟弱渙散村和貧困村選派“*書記”的力度,充分發揮農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村務監督機構,將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落到實處。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支持和規范農村社會組織發展。支持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統防統治組織等農村正規組織發展,發揮它們在組織群眾、發展生產、提供服務等方面的作用;規范農村非正規組織發展,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完善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加強村委會選舉工作的指導監督。完善村委會選舉制度,嚴肅查處賄選等違法行為,引導廣大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將想干事、能干事的農村能人選到村委會班子。理順村委會與其他村級組織的關系。在落實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黨支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村民(代表)會議決策、村委會執行、村務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機制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農村人才實際和制度運行成本,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組織架構。研究村民代表會議常設化問題,探索建立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決策和監督、村委會負責執行的運行機制,實現權力制約,激發廣大村民參與村莊治理的熱情;提倡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在村民代表會議常設化的地方,可以探索黨支部書記擔任村民代表會議召集人,進一步理順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系。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準確界定村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自范圍、村委會(村民小組)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自職能,實現“政經分開”。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適應城鄉人口雙向流動趨勢,不斷完善民主議事制度,探索戶籍村民和非戶籍常住村民共同參與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以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為重點,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決策權、參與權、知情權與監督權。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開展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集體資產和資源、農民負擔、村級債權債務等專項審計,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和涉農財政資金進行重點審計。規范鄉鎮對村民自治的指導和監督。鄉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行為應當依法進行,不得將指導與被指導關系異化為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依法委托村級組織開展工作的,應當保障經費。村委會有義務配合鄉鎮開展工作。
強化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加快完善農業農村立法。緊密結合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進程,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完善農村村民自治和基本經營制度、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推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全面加強涉農執法司法。深化農林水利、海洋漁業等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綜合執法。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大執法裝備和執法經費保障力度,健全部門間、區域間執法協作機制,依法嚴厲懲處涉農違法犯罪行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按照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審理涉農糾紛,以農民群眾聽得懂、能理解的方式析理明法,努力讓農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服判息訴。深化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完善涉農部門和縣鄉政府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切實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意識。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將普法融入農業農村管理、監督執法和公共服務的各個環節和全過程,不斷提高農村干部群眾依法提出訴求、依法解決糾紛、依法維護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加強農村道德建設。塑造新型農村倫理道德。將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繼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結合起來,通過村規民約、家規家訓等方式細化實化具體化,發揮道德規范明導向、正民心、樹新風的積極作用。堅持黨員干部帶頭。充分發揮黨風政風對村風民風的示范帶動作用,要求群眾做到的黨員干部必須做到,要求群眾不做的黨員干部首先不做,切實做到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強道德載體建設。搭建鄉村公共文化平臺,將現代文化傳播手段和傳統文化娛樂形式相結合,以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的方式宣揚真善美、鞭笞假惡丑;充分挖掘本地的歷史傳統、英雄人物、道德模范等人文資源,利用村中事、身邊人,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活動,以潤物無聲的方式使農民群眾明禮知恥、崇德向善。強化道德約束。通過公評公議、文明戶評選等方式,把道德規范與農民群眾的日常生產生活聯系起來,揚善抑惡。加強農村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對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對嚴重失德構成違法的,堅決追究法律責任,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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