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日前,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廣東省民政廳印發《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分四類地區制定廣東城鄉低保*標準。
與2017年相比,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標準穩步提升。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平均提高39.5元/人·月、35元/人·月;全省城鄉低保補差水平平均提高28元/人·月、22.5元/人·月。(設立低保標準相當于劃了一道*生活保障線。居民收入低于這條線的,其差額部分將由政府給予補足,這里的差額就是低保補差。)
廣東省民政廳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不得低于省制定的*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制定和發布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各地要按批準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對低保戶補發2018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其中,2018年新保的低保戶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各地要健全低保制度,實現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健全主動發現和動態管理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各地要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對低保政策規范實施重要性的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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