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農村社區治理與服務的意見》(蘇發〔2018〕11號)。將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全省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完善農村社區治理與服務,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提供重要遵循。
《意見》明確了加強農村社區治理與服務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圍繞農村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創新,提出“五優五實”的創新措施:一是優化鄉村治理體系,夯實黨的執政基礎;二是優化農村社區協商,夯實村民自治基礎;三是優化“政社互動”機制,夯實協同共治基礎;四是優化“三社聯動”平臺,夯實融合發展基礎;五是優化服務管理網格,夯實鄉村治理基礎。圍繞豐富農村社區治理服務的內容和方式,認真落實《江蘇省“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標準(試行)》,著重提出加快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拓展農村社區服務方式、強化農村重點人群服務等四個方面的具體措施。《意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農村社區治理和服務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強化農村社區扶貧攻堅、深化農村社區法治建設、維護農村社區公共安全、開展農村社區環境治理、加強農村社區文化引領等措施,著力補齊農村社區治理服務短板。
《意見》強調要加大農村社區治理與服務的保障力度。在完善組織領導體制方面,明確省、市、縣三級建立完善城鄉社區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以居民滿意度為主要衡量標準的農村社區治理與服務評價體系;在加大資金投入方面,明確每年村級運轉經費保障標準不低于30萬元;在加強農村社區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明確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縣(市、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村委會主任基本報酬原則上比照村黨組織書記標準執行等規定;在強化激勵宣傳機制方面,明確大力表彰先進農村社區組織和*農村社區工作者,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保護農村社區工作者干事創業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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