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近日印發了《哈爾濱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依據《辦法》,哈爾濱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將黨政同責,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
根據《辦法》,哈爾濱市將對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實行評價考核。在具體考核中,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實行黨政同責,區、縣(市)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其中,年度評價由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主要評估各區、縣(市)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區、縣(市)綠色發展指數,評價結果納入五年考核之中。
五年考核則由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牽頭,于五年規劃期結束后的次年8月底前完成,主要考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己藞蟾娼浭形?、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作為各區、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五年考核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實施,分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年度評價結果、公眾滿意程度、生態環境事件等五大類共23個指標。
按照《辦法》要求,哈爾濱市即將出臺《哈爾濱區縣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哈爾濱區縣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