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湖南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湖南首部全面強化農村消防工作的政府規章,標志著湖南消防立法工作取得重要突破,對于健全完善農村消防安全責任體系,解決農村消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美麗鄉村建設、落實*扶貧戰略具有積極意義。
農村消防問題多,亟須立法來解決。
湖南省是傳統農業大省,農村人口占大多數,受經濟社會、地理環境、生活習俗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農村消防工作基礎差、問題多、抵御火災事故能力弱,農村火災事故尤其是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頻發。據統計,2012年至2017年,全省共發生農村火災24201起,死亡178人,傷91人,直接財產損失44269萬元。農村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瓶頸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
《規定》的制訂,于2014年、2015年被納入湖南省政府規章研究項目,今年2月被列入湖南省政府2018年立法計劃出臺項目,在反復調研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6月10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細化和落實上位法要求,設定條文24條、不設章,包括立法依據、適用范圍、工作方針、工作職責以及消防監督管理、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滅火救援、法律責任等主要內容。針對社會經濟發展給農村消防安全帶來的新形勢、新問題,《規定》進一步強化了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突出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規定了農村火災的技術預防措施,明確了消防監管的突出問題和重點對象,設立了有針對性的行政處罰條款,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壓實安全責任,從嚴管控突出重點問題。
在工作體系上,層層壓實消防安全責任。明晰界定了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機構,農村基層組織,以及專兼職消防隊伍的消防安全責任,提出了針對農村居民個人的禁止性消防安全要求,明確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列出各個層面的“責任清單”,突出“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原則,確保能夠滿足更加嚴格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在設施保障上,因地制宜強化基礎建設。結合湖南農村實際,明確農村規劃、建筑布局、村寨防火間距、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基礎設施建設要求;規定對木結構房屋集中連片的村開辟防火隔離帶,劃分防火分區。通過實施因地制宜的技術防御措施,提高農村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
在監督視線上,從嚴管控突出重點問題。強化了對農村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管,明確了經營者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把近年快速發展的利用村寨民居設置農家樂(民宿)、火災高危場所等單位,以及農村居民個人私拉亂接電線,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違規使用明火、燃放煙花鞭炮、吸煙等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作為監管重點,明確法律責任,設置違法處罰條款。
在力量建設上,重點打造專職志愿隊伍。明確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農村消防隊伍建設要求,規定符合條件的鄉鎮,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縣鄉政府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員和裝備;符合條件的村莊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滅火、救援、破拆工具。
在內容創新上,總結提煉有效經驗做法。把實行廣播、打更、喊寨等防火警示措施,利用短信、微信開展消防宣傳,對老弱病殘、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進行監護和幫助等實踐當中比較成熟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增強制度規定落實的針對性、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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