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近日從浙江寧海縣公共資源交管辦獲悉,該辦出臺《關于印發〈寧海縣村級工程建設項目變更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村級工程建設項目交易行為。
針對村級工程建設中工程變更頻繁、隨意變更、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問題,《通知》明確村級工程項目變更的實施主體為村委會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村監會和聯村干部對工程變更真實性負責,鄉鎮(街道)負責工程變更的綜合監管。《通知》規定工程變更須堅持理由充分、預先申報、先審批后實施、依法支付的管理原則,確保工程變更過程規范有序、公開公正和經濟合理。明確工程變更程序為工程參與方提出變更要求,村業主按“五議決策法”程序決策并將結果予以公示,待聯村干部確認、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管辦批準后,憑變更聯系單進行施工。未按此程序審核批準的項目,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不得結報入賬。該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節約村級集體資金,加強對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預防村級工程領域中腐敗現象的產生,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投資績效,切實保障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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