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發布了《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服務功能,健全服務機制,創新服務手段,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效能,構建差異化的鄉鎮政府服務職能體系。
根據《意見》,北京市將構建差異化的鄉鎮政府服務職能體系。強化城鄉結合部及新城周邊地區鄉鎮政府服務功能,適應城市化發展要求,重點做好征地拆遷、農民安置上樓、農村勞動力轉移及相關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工作,加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加強環境整治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有序推進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保障能力;突破城市化成熟地區街道辦事處設置滯后瓶頸,加快地區辦事處轉制,按照成熟即轉、屬地管理、同步優化的原則,對全市地區辦事處進行梳理,建立臺賬,根據難易程度統籌轉制時間安排;加快推進城市化地區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集體資產量化處置,推進農轉居、撤村建居等方面的改革,著力提高城市化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
同時,將做好平原地區鄉鎮政府服務工作,發揮區位優勢,大力發展都市農業和鄉村旅游,突出抓好農民增收和低收入農戶幫扶;充分利用財政資金、社會資金,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建設幼兒園、中小學、醫療衛生機構、文化中心、體育場館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促進區域平衡發展。
將提高生態涵養區鄉鎮政府服務保障能力,堅持把增強生態服務功能放在*位,推進山區農民搬遷、淺山區違法建設管控、森林撫育等工作,進一步擴大環境容量生態空間;因地制宜提升旅游休閑等服務功能,發展生態服務型溝域經濟,建立生態友好型產業體系。
此外,要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步伐,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各區政府要制定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特別是要把低收入農戶增收等重點任務列入清單,明確服務對象和要求。還要擴大鄉鎮政府服務管理權限,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市、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外,對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量大面廣、由鄉鎮服務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類事項依法下放鄉鎮政府,重點擴大鄉鎮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
相應的,要改進鄉鎮政府服務績效評價獎懲機制。建立科學化、差別化的鄉鎮政府服務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統籌規范針對鄉鎮的評比表彰、示范創建等活動,未經市委、市政府批準,不得對鄉鎮設置“一票否決”事項。
《意見》提出,到2020年,實現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全面提升,服務內容更加豐富,服務方式更加便捷,服務供給更加*,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形成職能科學、運轉有序、保障有力、服務高效、人民滿意的鄉鎮政府服務管理體制機制,鄉鎮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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