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通知和省相關工作會議及文件要求,合肥市動監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動物檢疫和屠宰監管工作的通知》(合動監[2018]19號),強化動物檢疫和屠宰環節調運申報監管。一是加大調運監管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確保*新要求、規定及時宣貫到每名基層檢疫出證人員和生豬養殖、販運、屠宰等從業人員。二是嚴格做好生豬產地和屠宰檢疫工作,嚴格按照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要求和生豬產地檢疫、屠宰檢疫規程等,切實做好檢疫出證工作。
9月1日至29日,全市累計產地檢疫生豬129058頭,未發現違規檢疫出證行為。三是落實屠宰監管責任和調運申報制度,開展夜間巡查,加強屠宰環節監管,督促屠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和憑證入場制度,嚴禁屠宰無檢疫證明和免疫標識等生豬。嚴格執行屠宰環節生豬調運申報管理制度,自9月10日起一律實行調運申報,各定點屠宰場調運生豬前,向所在地縣(市、區)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書面申報,經批準后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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