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妥善處理涉及農民的各項爭議,對于構建和諧鄉村社會,保障鄉村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和落實為鄉村戰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與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鄉村振興戰略,成為了鄉村科學發展的重要理念。鄉村振興要“加強權益保護,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這是新時代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人民法院既處在維護農民權益的一線,同時也處在踐行維護公平正義的*前沿,在保障鄉村人民安居樂業中承擔著重要的職責。而農民作為鄉村振興的核心力量,其權益應當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
“有恒產者有恒心",保障農民的權益,必然要求對與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各項案件進行妥善處理。充分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就需要法院正確處理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權益,保障農民的集體資產不流失,并依法足額享有承包經營收益,依法審理扣留農民承包收益的案件,同時,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同樣應當得到重視,農民工的勞動收入與勞動條件應當得到妥善處理,進城農民工的土地權益要始終以農民的權益為出發點與落腳點進行保護。使農民工既能入城,又能回村,讓農民工擁有踏實感,為全鄉村注入安穩因素。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既有物質上的“硬需求”,也有精神層面的“軟需求”,對幸福感、尊嚴則有著更高的期待,因此,加大對農民人格權的保護,依法追究侵害農民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行為人的責任,嚴厲打擊強迫勞動、虐待、遺棄等刑事犯罪,特別是面對農村留守兒童與空巢老人的案件,法院在處理這一類案件時,應當注重對當事人的心理疏導,加大對農村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
綜合運用多種方式,提高司法服務能力。司法公開不僅是程序正義的正當要求,也是贏得農村群眾信任的重要途徑。依托于大數據,推動智慧法院建設,使涉農案件的立案狀況、材料進度、庭審直播等以可視化的方式呈現,讓司法成為看的見的正義。堅持法治、自治與德治相結合,既講法理又講情理,對村規民約、鄉風民俗進行深入了解,用農民習慣的方式,聽得懂的語言滿足其對公平正義的需求,同時,正確處理好民事審判中法律法規與村規民約、風俗習慣的關系,區分不同情形下法律的適用。特別重視涉農案件的執行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后一道藩籬,拓寬農民表達訴求的渠道,開通網絡、手機應用、微信等涉執案件的申訴平臺,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利民為民。
*法治扶貧,人民法院責無旁貸。實施脫貧攻堅是鄉村振興的核心任務,針對拖欠農民報酬的案件應當快速高效的完成立、審、執,保障其迅速獲得司法救濟。對于扶貧搬遷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特別注重對搬遷群眾社會保險、社會救濟案件的正確處理。扶貧款項的正確使用、正確發放同樣應當得到人民法院的關注,嚴厲打擊扶貧腐敗行為,依法審理貪腐、侵占扶貧款案件。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訴訟當事人,依法采取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措施,落實執行司法救助工作,及時足額的將救助款項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手中,充分滿足廣大鄉村群眾的司法需求,把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大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與落腳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情懷用司法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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