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為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盤活集體林地林木資源,促進資源變資產,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放活集體林經營權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加快建立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運行機制,積極引導集體林權規范有序流轉。
《意見》指出,各級林業部門要堅持依法有序、農民自愿,生態優先、提高效益,因地制宜、形式多樣的原則,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林地用途和性質的基礎上,拓展林地經營權能,促進林業集約高效經營。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從本地實際出發,發展多種形式林業適度規模經營,不搞一個模式或“一刀切”。在有條件的鄉鎮、村開展集體林地“三權分置”試點,推行落實集體林地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林地經營權“三權”分置運行機制,不斷健全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集體林權制度。
《意見》指出,要按照“一縣一個主導產業、一鄉一個主導樹種”的思路,優化樹種組成和林分結構,積極發展鄉土和珍貴樹種用材林,優先發展沙棘、連翹、皂莢等特色經濟林,做優做強核桃、紅棗等干果經濟林。鼓勵引導電商企業與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對接,建立特色林產品直采直供機制。大力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委托經營等共同發展的集體林經營方式創新。
與此同時,各級林業部門還要積極引導集體林權規范流轉、拓展集體林經營權權能、健全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依法保護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保障涉林項目資金優先向貧困戶占比高的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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