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溧陽市人民政府日前聯合發布《長蕩湖封湖禁漁通告》,明確2019年長蕩湖封湖禁漁期為1月1日至5月15日和7月16日至8月31日。
《通告》明確禁漁期、禁漁區內,禁止從事一切捕撈作業。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地籠網等禁用漁具和電魚、毒魚、炸魚等禁用漁法從事捕撈作業;禁止撈(耙)水草、耥螺螄、摸河蚌等;禁止在湖邊灘涂捕撈產卵親魚。因湖區資源養護、資源調查和科研需要,確需入湖從事捕撈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適時發布通告,申請人按照通告確定的申請條件和程序,取得特許捕撈許可方可實施。溧陽網圍養殖責任區內的住家船必須在養殖規劃區內按規定停泊,其他閑散船舶禁止在湖區停泊。
《通告》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自覺遵守漁業法律、法規。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將依法予以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長蕩湖封湖禁漁已實施多年,金壇、溧陽兩地僅去年就打擊多起非法捕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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