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主力軍,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壯大,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基層大量存在的“空殼社”“掛牌社”“休眠社”,嚴重影響了合作社的發展質量,拉低了合作社的整體水平,對合作社在市場活動中的信譽度和形象產生了負面影響。因此,提升合作社整體質量水平,需要對“空殼社”進行規范,并建立起基層合作社動態監測機制,確保合作社隊伍高質量運行。
規范不合規的合作社,首先要摸清合作社運行的底子。在農村,合作社數量龐大、情況復雜,在一個縣域范圍內,合作社數量少則幾百個,多則上千個,要搞清楚每一家合作社運行是否合規、經營狀況是否良好,需要耗費不小的人力物力。摸清底子后,需要對不合規的合作社進行整改,對“空殼社”“掛牌社”“休眠社”進行注銷,目前在注銷程序上還存在著諸多不順暢,也是導致大量“空殼社”存在的原因。
*整頓規范工作并不能“一勞永逸”。隨著不斷有新的合作社成立,已有合作社的經營狀況也在不斷變化,需要建立起一套基層合作社的動態監測機制,對合作社的經營狀況、經營質量進行日常動態管理,才能保證合作社隊伍持續高質量發展。
首先要解決的是人的問題。由誰去承擔這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筆者認為,應當建立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一手抓落實,縣農業部門依靠基層農經站、區域站等基層農業部門工作人員,進村入戶開展具體工作,摸清合作社的底子,進行合作社日常監測的工作機制。基層農業部門人員*熟悉片區村組情況,摸查工作開展起來較為便利,由于他們是農口專業人員,對情況把握也更*。此外,準確掌握合作社情況,對他們開展農技推廣、實施農業試驗示范項目等,也大有裨益。
要改變當前合作社“寬進嚴出”的程序。一方面,應當簡化合作社的注銷程序,工商管理部門、農業部門聯動,對確實無力經營的合作社予以注銷,對不申請注銷、卻在摸查中發現經營不合規的合作社進行強制注銷;另一方面,對新成立的合作社加強預先檢查和規范引導,確保新注冊的合作社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尤其在合作社財務賬目設立上,要予以規范,對合作社與農民的利益聯結要進行引導,確保合作社真正成為帶動更多社員致富的農民合作組織,而不應當只有一兩個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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