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9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說,國家正在33個縣級行政單位進行試點,推進依法取得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享有同等權利。
陳錫文說,法律規定,我國承包土地經營權只能用于農業經營,要實行用途管制,農地轉變為非農地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因此,流轉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是不能作為建設用地去從事非農建設的,歷來如此,不會改變。
對于農村集體組織已經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陳錫文說,國家正在進行試點,在33個縣級行政單位推進依法取得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享有同等權利。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中就涉及相關內容。
陳錫文說,下一步要等待試點的進一步推進,等到土地管理法修改和完善后,才能確定把農村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后,33個試點地區的經驗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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