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桂林市靈川縣農業局為*通過審核的靈川九九農資經營部頒發了《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是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后,該縣頒發的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拉開了靈川縣農藥經營許可管理的序幕,標志著農藥經營行為正式步入法制化軌道。
去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中*亮點是理順了農藥管理體制,將農藥由農業、工信、質檢、工商多部門管理變更為農業部門統一管理。同時,在保留農藥登記的基礎上,新增了農藥生產許可和農藥經營許可等制度。按規定,農藥經營者必須符合農藥經營許可條件,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農藥經營活動。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此外,《條例》還對農藥經營人員素質、專業技術水平、經營條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農藥經營許可證是農藥經營行業的準入門檻,按規定靈川縣將于2018年8月1日前完成現有農藥經營者的頒證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仍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統計,目前靈川縣農藥經營門市有400多家,農藥經營市場“小散”問題突出。年初以來,靈川縣農業局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迅速行動,統一部署,全面落實農藥經營許可工作。一是及時制定農藥經營許可工作方案。梳理完善許可流程和辦事指南,學習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標準,確保審核工作標準規范。二是積極組織全縣農藥經營從業人員參加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農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等56學時培訓。三是深入宣傳。通過電視臺、報紙發布公告、入店發放告知書、微信群等多種形式開展廣泛宣傳,使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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