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8月1日將成為規范農藥經營一個具有標志性意義的日子。從這天開始,所有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農藥經銷商和零售商),都必須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南方農村報記者從廣東省農業廳植保植檢處了解到,廣東省內有18000多名農藥經營者,目前已經有不少經營者如愿取得了農藥經營許可證。還沒有拿到農藥經營許可證的主要是兩個方面原因,一是部分零售商不知道該準備哪些材料,如何準備;二是經營者的店鋪面積及規定設施不完備,達不到農藥條例的要求。
“8月1日開始,若要經營農藥,須到當地農業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廣東省農業廳植保植檢處負責人提醒說。
廣東很多符合條件的農藥經營者已取得許可證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2017年6月1日前已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自辦法施行之日起(2017年8月1日)一年內達到辦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
自去年11月份以來,廣東省農業廳及各地農業相關部門都在積極組織農藥經營許可資質培訓班,目前九成以上的農藥經營者都完成了培訓學習,很多符合條件的經營者拿到了經營許可證。
韶關一農藥經銷商告訴記者,其按照“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上的要求提交了相關資料到當地農業局,兩天后農業局就有工作人員下來其店面實地核查,由于其所有材料準備充分,場地也符合要求,一周后他就拿到了農藥經營許可證(限用農藥除外)。“很順暢。”
為了幫助農藥經營者更順利辦理經營許可證,韶關市武江區農業局在7月份還專門下發了“關于舉辦農藥經營許可辦證培訓班的通知”,該通知表示,為了讓農藥經營戶們更好了解辦證流程、所需申請材料、注意事項等內容,特召開免費培訓班。
“農業局的做法很暖心。對于農藥經營的規范化,我們期待很久了。”韶關武江區一農藥零售商對記者說。
“整體辦證非常順利,如果上交的材料有什么問題,農業局工作人員會提出來并幫助我們按規定整改。如果資料齊全,基本上十個工作日就能看到證件。”梅州市農藥經營者湯李松告訴記者。
普寧市農業局相關負責人黃益輝表示,普寧市共有160多家農藥零售店,目前已經有近140家零售店成功辦理了農藥經營許可證,其中包括18家限制類農藥經營店以及120家普通類農藥經營店。“還有近20家農藥店仍在申請,剩余的20多家由于某些方面沒有達到辦證要求無法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
與其它地方相比,陽春市的農藥經營者們顯得很焦急。“一個月前就把要求的所有證件拿到當地農業局上傳了,到現在還沒有辦下來。”陽春一位農藥經銷商告訴記者,他上交的所有材料都符合條件,但是農業局監察隊卻一直沒有派人來實地檢查,“現在農藥都不敢賣,一直空著一大塊地方等監察隊下來。”
據多位當地經銷商透露,陽春有幾百家農藥經營店,但目前拿到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并不多。
很多農藥經營者擔心,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8年8月1日起實行許可證經營,是否意味著,8月1日前還沒有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不能再賣農藥了?如果繼續賣農藥,就會被以無證經營進行處罰嗎?
山東省農藥檢定所前所長、山東省現代農業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理健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上表示,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處罰。
楊理健指出,2018年5月3日,農業農村部召開《條例》貫徹落實調度推進會。會議強調,加力推進規范審批,落實《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重點是要落實好生產許可、經營許可行政審批的各項規定,為農藥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也就是說,省級農業部門要在6月底之前全面啟動農藥生產許可和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地(市)和縣(市)級農業部門要在8月1日前全面啟動農藥經營許可。有的縣小,農藥經營者少,辦理經營許可證快,嚴格按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要求,也可以在8月1日前申請農藥經營許可,審查期間20天,也就是到8月底才能拿到農藥經營許可證。
楊理健還指出,農藥經營許可是新設立的行政許可,面對近五十萬經營者需要頒發許可證和對近一百萬農藥經營人員的專業培訓,量大面廣,任務繁重,加上機構改革,許多縣的農藥管理職責、機構、人員和經費等不明確,不到位,影響農藥經營許可頒發的進度。而且,農藥經營許可證頒發政策性、技術性都很強,實地核查人員是終身負責制,不能只要進度,不要質量。
“這次都是*申請農藥經營許可,都需要實地核查工作,一個縣農業局從事農藥、植保、農學的技術人員并不多,每一個組需要核查人員2人以上,一般中等縣有300至500家農藥經營者,大的縣1000家左右,到今年7月初,山東很少的縣開始頒發了農藥經營許可證,省市基本沒有啟動。可以預見,到8月1日絕大多數縣完成不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楊理健認為,如果要處罰,將面臨著對大多數經營者罰款,而且不能及時辦理經營許可證的責任并不完全在經營者身上。
所以,處罰時間應該因地而異,各縣農業局應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時間,如果過期不辦理,再經營農藥,就應該按照無證經營農藥處罰。特別在執法體制改革的一些縣,農藥執法職責已經劃轉給縣綜合執法局,農藥監管部門應該主動協調,協商開始處罰的時間,并下文公布告知。“避免出現大批的農藥經營者被處罰,農藥經營人員不滿意的局面。”
“8月1日開始,若要經營農藥,須到當地農業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廣東省農業廳植保植檢處負責人提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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