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以及農業部《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來,邵東縣農業局核發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由此拉開了邵東縣農藥經營許可管理的序幕,標志著該縣農藥經營行為正式步入法治化軌道,對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意義重大。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新條例明確規定農藥生產、經營都實行許可制。要求農藥經營者需具備農學、植保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接受專業培訓機構56個學時的培訓;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經營場所應當與飲用水水源和生活區域有效隔離,營業面積要達到30平方米以上,倉儲面積要達50平方米以上等要求。
目前,全縣有農藥經營門市278家,其中個體經營戶248家,公司2家,服務性統防統治服務組織10家,確定全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數量*限額為18個。通過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將有利于引導部分小而散的農藥經營主體退出市場。同時,農藥經營者不得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其他農藥經營商采購農藥,有效遏制假劣農藥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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